2012年1月3日星期二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走过2011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走过2011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1231日发布

2011年,是我们再次跃跃欲试的一年。年初,我们被迫搬家,离开那个我们用了4年多的办公室;那几年,我们就没有安宁过。春节后,茉莉花行动出现,机构法律顾问江天勇律师即被警察带走和与外界失去联系。那是一个令人惊恐的时刻!我们不知道下一个会是谁。我们不仅有同事辞职,而且招募新人的工作屡屡不顺,谁敢来爱知行工作呢?
2个月后,江律师回家了,黎雄兵律师又被带走,但两天后就回家了。我们期待筹备已久的年会可以顺利召开。我们很高兴,20115月中旬,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在泰国首都曼谷举办了机构第一次在海外召开的年会。除受到出境限制的律师外,爱知行全体员工抵达会场。这是一个令人兴奋的时刻!
在年会上,我们确定了依照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精神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和人权保护的原则,同时探讨了运用新媒体开展艾滋病教育、社会动员和政策倡导的机制和计划。我们发现机构新员工缺乏基础公共卫生科学的训练,机构日常工作缺乏督导和技术支持,因此我们决定每周五在单位学习公共卫生知识、相关法律政策知识和一些工具,同时开展工作研讨。
在经过2010年近乎战争状态的打击后,大家的心态依然是谨慎的,工作进展缓慢。
2011年夏天,在微博上,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恢复风采,参与、推动和领导了诸多议题的讨论,涉及感染者医疗权、标准防护原则、学校性教育、毒品成瘾者的健康和权利、国际人权法教育。通过与广泛的社会人士的交流,彼此的鼓励,我们对机构未来发展的目标、资源和工作策略进行了新的分析,提出机构未来四年发展的立场声明。我们期待着摆脱政治因素的干扰,致力于公共卫生和基本公民权的工作。
2011年即将结束之际,让我们来盘点一下北京爱知行研究所2011年主要的工作和经历。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度过鬼门关

2010年底,机构原租用的办公室物业(裕盛物业管理中心)单方面不再续签租房合同。机构办公室搬至中盛大厦508室。
20112月每年一次的工商年检开始。由于“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工商注册用名)致使北京海淀区工商所电子系统崩溃。经多次交涉,于在5月完成年检。
6月下旬,国家税务局海淀六所通知我机构国税征收模式由核定征收(20111月机构向国税六所递交核定征收申请被批准)改查账征收。经北京中税仁税务师事务所鉴证2011年度机构实际应纳营业税费2846.23(已纳)、应纳所得税52648.21元,已缴纳所得税61351.83,应申请退税8703.62,海淀国税六所于9月将税款退回。
2011年度机构实行预算制管理,项目专款专用,收支平衡,没有新增债务。
2011年国家外汇管制政策依旧限制机构账户接受外币捐赠。
2011年机构负责人不在国内,影响了基金会对机构捐赠的决策。
2011年底机构现租用的中盛大厦物业书面致函租房合同期满不予续签。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捍卫人权捍卫者的人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在2011年继续关注人权捍卫者的状况。20112月前后,由于阿拉伯之春和网民发起的茉莉花行动的号召,国际国内政治环境紧张,诸多人权捍卫者,包括与爱知行合作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权益的维权人士,遭遇严重的人权侵害。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积极为失踪人权捍卫者展开救援。
216日晚,长期关注中国艾滋病感染者维权状况的北京人权律师唐吉田被警察从家中带走,219日下午,江天勇律师在其亲属家楼下被警察带走;同一天,滕彪律师被带走失踪。321日,曾经关注艾滋病感染者田喜并为之声援的人权捍卫者王荔蕻女士被警察带走,先后以寻衅滋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刑事罪名被指控。429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股东李方平律师在办公室楼下被警察带走,54号爱知行法律顾问黎雄兵律师被警察带走。短期失踪的律师朋友还包括:代理输血感染艾滋受害者田喜案件的梁小军律师、爱知行法律顾问李苏滨律师。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积极呼吁,警察当局应尊重联合国的生效文件《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立即无条件释放人权捍卫者。
2011324日是联合国第一个了解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真相权利和维护受害者尊严国际日。当天,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发布《呼吁政府签署和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提请我国政府签署和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尊重公约精神,切实保护人权捍卫者。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官方网站被关闭、法律诉讼受阻
2010年世界艾滋病日前夕,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协助退休卫生官员、原卫生部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陈秉中教授发布致胡锦涛主席揭露河南艾滋血祸责任官员的公开信和书稿《导致艾滋病在中原大地暴发流行的血祸责任者难辞其咎》,并在爱知行官方网站转载此公开信。公开信发布之后,在海内外网络引发广泛反响,被多家媒体报道和转载,其后,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多次与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联系,要求爱知行网站删除该文章
我们据理力争,坚持依法维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要求北京市新闻办出具正式文书和法律依据。遗憾的是,2011315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官方网站爱知行动www.aizhi.net被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下令关闭
 网站关闭之后,爱知行网站上刊载着数年来爱知行积累的大量资料和信息无法被公众检索。425日,爱知行研究所依法向网站空间服务商北京万网公司提起诉讼。该案件一波三折,历经一审二审,遭遇重重障碍,最终被驳回诉讼请求
 527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传票,告知案件将于67日正式开庭审理。然而开庭前一天下午,海淀区法院电话通知,因主审法官个人原因,开庭推迟,时间另行通知
725日,海淀区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因案件超出法定审理期限,并且缺乏对事实的认定,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不服一审裁定,于84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2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宣布“上诉意见不予采信,经本院审理,知爱行公司起诉万网公司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知爱行公司的起诉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二审过程仍然存在违反程序之处:判决书落款日期的当天,法院向代理人送达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告知如有异议可于三日内书面申请回避。此时上诉人尚未决定是否申请回避,合议庭的裁定,未给出上诉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时间,侵犯了上诉人的申请回避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开始恢复社群服务
由于资金、人员流失和危险的政治环境等原因,北京爱知行研究所2010年暂停了部分社群服务工作,但是在2011年,我们恢复了在北京和云南等地男同性恋、跨性别、感染者、维吾尔人、毒品成瘾者、青年大学生等群体中的工作,计划扩大在男同性恋人群中的艾滋病防治服务工作。
2011年,我们继续在北京和昆明的男同性恋人群和跨性别人群提供艾滋病防治服务和社会支持;我们支持河南和河北地区感染者的维权倡导活动,提供法律援助、经济支持和新媒体能力建设;我们继续为毒品成瘾者和疾病感染者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开始通过微博提供艾滋病防治教育和政策权益倡导活动。
2011年底,我们恢复在维吾尔人群的健康和法律服务,计划未来三年在北京和广州的维吾尔人中开展健康教育服务和法律服务。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运用新媒体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和研究
近年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强调发展网络和新媒体资源,开展艾滋病防治教育和政策倡导工作。今年5月,在机构曼谷年会上,我们确定了发展微博等新媒体工具,为大众提供艾滋病防治教育和倡导工作。
20117月,我们完成《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新媒体运用情况总结报告》。作为一家民间艾滋病组织,爱知行对新媒体的运用非常重视,无论是在机构层面还是工作人员,无论是日常性工作,还是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新媒体几乎成为须臾不可少的必要构件。报告认为,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媒体环境,爱知行工作人员需要自觉迎接新媒体时代的挑战,适应新媒体时代的发展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发展、改良传统工作方式,善于利用新媒体及时披露信息,引发传统媒体的关注,然后再利用传统媒体的放大作用反过来在新媒体上掀起更大的传播行动,从而推动问题的解决或政策的改良;将新媒体作为机构长期的新媒体发展重点。
继对20109月底北京警察袭击同性恋聚会场所牡丹园事件中同性恋社群运用新媒体维权行动进行研究后,2011年我们对安徽“常坤的家”AIBO青年中心遇袭事件和上海警方突袭同志酒吧事件进行了研究和总结。
2011年,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和云南等地,对受到艾滋病影响的社群和社群组织进行了运用新媒体的能力建设培训。同时,在全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联席会议夏令营和年会上,对参会者提供新媒体能力建设培训。
20118月,我们建立了爱知行新媒体工作规划和工作机制。设立各项目微博和博客账号,明确各项目微博的主要任务、面对的重点人群和关注的主要议题。形成各项目微博定期发布信息、参与网络互动和讨论的工作机制。通过微博工作实践,一方面建立机构每周微博重点议题的工作机制,每周推出35个重点议题,并围绕这些议题在各项目微博以及广大网友之间展开讨论和互动;另一方面通过微博开展微博研讨会,针对不同的重点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热心人士与广大网友展开实时互动讨论。为了更加有效的利用新媒体开展研究工作,机构组织人员开发建设新媒体数据库。经过多次组织人员研讨,完成了数据库基本框架的初步构想和设计。另外,为保证数据库开发的顺利进行,一方面外聘信息管理和社会学等专业高学历研究员,一方面整合机构在海外的智力资源,共同参与数据库项目的开发。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推动学校艾滋病教育和学校性教育工作
2011年,北京爱知行研究继续编辑学校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简报,了解学校性教育和艾滋病教育的动态,发表了《2010年云南省三生教育观察报告》,对性教育和性禁欲教育进行观察和研究。
2011年,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支持北京、武汉和南京等地学生团体开展学校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倡导活动,监督《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学校艾滋病教育和学校性健康教育条款的实施情况。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注警察执法和健康权状况
2011年,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继续关注警察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益事件。通过召集医疗法律网络论坛专题会议,讨论了监狱场所的医疗问题和非正常死亡事件。并发布《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就公安部调查非正常死亡问题的意见》,支持公安部对执法办案场所开展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及检查。同时呼吁,公安部能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公安干警对吸毒成瘾人群的歧视,形成长远的良性治理秩序,确保杜绝类似情况。
长期以来,监禁场所在押人员的健康权和医疗权,一直处于毫无保障的状态,很多因各种理由被关押的维权人士、吸毒戒毒人员、精神疾病受害者群体,也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缺乏医疗和健康保障的困难。爱知行研究就此向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国务院艾滋病防治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致信《关于改善监狱监所管理制度,保障被羁押人员健康权和医疗权的呼吁》,要求保障羁押人员健康权和医疗权等基本人权,落实在监禁场所中治疗和关怀的承诺。
20111月,爱知行研究所公开征集中国艾滋病防治和监禁场所征文,呼吁各界关注那些处于监禁场所的艾滋感染者、艾滋病人和其他监禁场所里的医疗和人权保护工作。同时在工作中注重整理监禁场所被羁押者权益受损案件,通过微博、邮件与网友讨论并征集意见,于1018日致信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国务院,建议新一期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落实对监禁场所被羁押者的健康权和医疗权的保障问题。
2010年到2011年,各地公安部门掀起了一系列针对性工作者的严厉扫黄打非行动。严打过程中,出现一批严重侵犯性工作者肖像权、姓名权、隐私的案件,同时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出现将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损害艾滋病防治事业。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也出现将患有艾滋病的性工作者以刑法传播性病罪判刑的案件。就此,爱知行研究所数次致信卫生部、司法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部委,要求警察在严打过程中注重保障人权,注重公共卫生问题,避免恶化艾滋病防治形势。
20114月,在云南开远市康复戒毒社区雨露社区二期工程即将建成之际,当地公安部门对在册登记的吸毒成瘾者逐一登门造访,劝说在册登记的吸毒人员进行美沙酮维持治疗或自愿接受雨露社区康复戒毒。据了解,该戒毒康复社区存在多种不利戒毒人员生活的条件。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发布呼吁,要求当地公安部门立即停止对过往吸毒人员的骚扰举动,严格遵守公安部关于戒毒康复场所自愿入住原则,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工作。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支持污血案受害者的维权行动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长期为经血感染艾滋病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2011年,爱知行艾滋法律咨询热线解答了来自河南、河北、北京、天津、山东、山西、湖北、广州、上海的数十个咨询电话,并为感染者提供法律援助。
民政部在2009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根据政策受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影响儿童应当享受全额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和免费的抗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然而该文件在河南、河北等地区长期得不到全面落实。为此,河南、河北的感染者于20117月和11月在郑州和北京为孩子们维权,要求落实此文件时。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积极支持河南和河北感染者的维权行动,并发表《呼吁政府落实民发〔200926号文精神,推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声明。
20117月,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召开输血感染艾滋病及肝炎赔偿方案研讨研讨会,12月,第三届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召开。河南、河北等地的经血感染艾滋病受害者得知之后,积极要求参与对话,发出受害者的声音。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为污血受害者积极提供援助,帮助他们参加会议。并提供新媒体培训和法律援助等支持,拓展受害者的表达渠道。
 20116月和12月,我们再次协助退休卫生官员、原卫生部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陈秉中教授发布致胡锦涛主席揭露河南艾滋血祸责任官员的公开信。陈秉中教授在信中指出,河南省九十年代推行的血浆经济政策引爆了中国的艾滋疫情,前后主政河南的高官没有及时追责、掩盖疫情的行为更进一步加重了疫情的蔓延。公开信得到媒体的广泛传播和报道。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注艾滋病患者隐私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隐私和人权保护工作。我们认为,保护人们的隐私,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关键。
2011年,通过案件代理、法律咨询和综合多方面信息,我们注意到感染者隐私权面临诸多挑战,比如:
1、感染者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艾滋病感染信息可能会被社区对外公布;
2、卫生部全国推行的全国联网的“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卡”对感染者隐私构成挑战;
3、公安部门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纳入动态管控机制,视为公共安全的威胁。
为此,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多次致信政府部门和媒体,要求保护感染者隐私和人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重点关注了公安部动态管控机制及其对于艾滋感染者隐私权的影响。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发表2012-2015年《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于进一步开展艾滋病防治和人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11225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发布机构发展基本立场说明,承诺进一步参与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和相关人权保护工作
第一,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重申章程中的下列立场:
1、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开展非营利性艾滋病防治工作,旨在预防艾滋病在脆弱人群和边缘人群中的传播,帮助感染者和受艾滋病影响的人群得到必要的医疗和心理支持,反对歧视,保护其基本人权,改善其生存状态。
2、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致力于在社会边缘人群和艾滋病脆弱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人群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跨性别人士、性工作者和客人、毒品成瘾者、流动人口、血液或血液制品消费者、少数民族、青少年。
3、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注广泛的公共卫生和人权事务。
4、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鼓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其他目标人群参与机构工作,包括成为员工、志愿者、理事和参与各项活动。
5、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尊重人权、平等和非歧视、社群参与、透明、合作和民主等精神。
第二,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承诺基于公共卫生科学原理、国际人权准则和中国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遵循项目和基金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和人权保护工作。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是一个非政治、非宗教和非盈利公益团体。
第三,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致力于发展多元化筹资渠道,确保机构的独立性质,确保机构不因为政治因素或资金来源而影响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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